大家都知道現在雖然說是有很多交通規定,但是還是依然有很多市民無視這些規定做一些違法的事情,交警和電子眼也無法時時刻刻的看到,那么就可以舉報,舉報也不是無償的,下面小編就來跟大家說一說關于有償舉報的事。

深圳交通違法舉報有獎金嗎
是有獎金的。
近日,新版《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發布。
據悉,深圳交警部門對《辦法》部分內容進行修訂。
對舉報繁忙路段違停進行了獎勵調整
2017年5月繁忙路段違停納入有獎舉報范圍,對違停舉報實行分級獎勵:
(1)舉報在公交站點違法停車的,每宗獎勵100元,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500元;
調整后改為:每宗獎勵50元,舉報人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元。
(2)舉報機動車在人行道、人行橫道、消防通道、道路網狀線區(“黃方格”)違法停車,被處罰款1000元以上的,每宗獎勵100元,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500元;
調整后改為:每宗獎勵50元,舉報人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元。
(3)舉報機動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放,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違法行為,被處罰款500元的,達到5宗獎勵100元,每人每月不超過500元。
調整后改為:達5宗獎勵50元,舉報人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元。
增加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種類
原《辦法》第四條規定了舉報十類38項交通違法行為可獲獎勵。
增加了道路危險品舉報、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泥頭車非法加裝檔板,違停(2項),未按規定占用用黃方格,貨車超載共7項違法舉報有獎項目,同時將市民在“民意云”平臺對交通安全管理問題發布信息或提出建議也納入獎勵范圍,現共計十四類45項。
對2有獎舉報項目調低獎勵標準及額度
一是對舉報占用公交車道進行了獎勵調整。
2015年占用公交車道行駛納入有獎舉報范圍,設定獎勵金額為:每宗獎勵100元,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500元。
調整后改為:每宗獎勵20元,舉報人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元。
二是對舉報占用應急車道進行了獎勵調整。
2015年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納入有獎舉報范圍,設定獎勵金額為:每宗獎勵100元,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500元。
調整后改為:每宗獎勵50元,舉報人每人每月獎勵金額不超過500元。
取消按量進行獎勵的規定
原《辦法》第四條關于按量進行獎勵的規定:
對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舉報,每個月數量達到5宗的,獎勵50元;
達到10宗的,獎勵100元;
達到20宗的,獎勵200元,可循環類推,每人每月不超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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