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在溫州春節期間是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但是要注意的是,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以及一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這樣可以避免罰款,也可以保證個人安全。
溫州春節可以放煙花嗎
可以,春節煙花爆竹燃放時間和限放區域。
溫州春節煙花爆竹燃放規定
日前,溫州市印發《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21年春節期間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對2021年春節期間市區(洞頭區除外)煙花爆竹的銷售燃放、禁燃區域、安全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
零售時間:
2021年2月9日至2月13日(農歷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二)
允許燃放時間: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3日(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二)
禁止燃放區域
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
文物保護單位周圍50米以內;
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單位周圍100米以內;
各類零售、批發集貿市場內;
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醫療機構、敬老院、療養院、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校周圍50米以內;
建筑物的樓頂、陽臺、樓道、走廊等部位;
山林、園林、城市綠地等重點防火區;
重要軍事設施周圍50米以內;
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點周圍50米以內。
龍港市春節煙花爆竹燃放規定
2021年1月25日,龍港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做好2021年春節期間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確保煙花爆竹依法、安全、文明燃放,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實行煙花爆竹有限制燃放。
零售時間:
2021年2月10日至2月13日(農歷十二月廿九至正月初二)
允許燃放時間: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3日,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22時(農歷大年除夕夜可通宵燃放)
禁燃區域
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
文物保護單位周圍50米以內;
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單位周圍100米以內;
各類零售、批發集貿市場內;
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醫療機構、敬老院、療養院、幼兒園、托兒所、中小學校周圍50米以內;
建筑物的樓頂、陽臺、樓道、走廊等部位;
山林、園林、城市綠地等重點防火區;
重要軍事設施周圍50米以內;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周圍50米以內;
云巖片區楊府殿及周圍100米內。
安全管理規定
(一)產品安全
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必須為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具有完整產品標簽的個人燃放類產品。
(二)銷售安全
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必須取得應急管理部門的許可,在銷售時間結束后,未售完的煙花爆竹應于次日內由原批發單位回收集中保管。零售單位的煙花爆竹實行統一配送、統一回收,由批發單位使用標明安全警示標志的封閉式廂式貨車進行配送。嚴禁零售單位自行運輸。
(三)儲存安全
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超量存放,嚴禁在人員密集場所及周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場所等部位設置儲存點。
(四)燃放安全
廣大市民和單位應當嚴格遵守限時限區域燃放的規定,到擁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嚴格按照產品燃放說明燃放,盡量避開交通要道、人員密集區域場所,選擇空曠場地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
法律責任追究
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零售單位違反規定存放煙花爆竹,在核準地點外經營煙花爆竹或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或者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 例》和《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各類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有關職能部門舉報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群眾舉報,接受社會監督。
政務熱線電話:12345
公安部門舉報電話:110
應急管理部門舉報電話:64211000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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