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惠州很多區域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所以大家在春節期間還是要注意,不要隨意燃放,目前是已經確定下面的區域是禁止燃放的, 還有就是相關區域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等通告。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各位市民:
根據惠陽區人民政府《關于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我區淡水、秋長、三和街道以及其他鄉鎮部分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以下簡稱“禁燃區”)為:淡水、秋長、三和等3個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沙田、新圩、鎮隆、永湖、良井、平潭等6個鎮的社區居委會管轄區域。
二、請各位市民不要在禁燃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并主動勸阻親朋好友及其他群眾不在禁燃區內燃放,對違法燃放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
三、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規,責令停止燃放,沒收煙花爆竹,并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處100—500元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應予拘留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敬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感謝您的理解、配合。
惠州市公安局惠陽區分局
2021年1月1日
關于禁止在縣城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博羅縣城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工作,避免火災、爆炸等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禁止在博羅縣城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重申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嚴禁在縣城禁放區范圍內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縣城禁放區范圍:東面,從穿城大道沿中屋,至下頭塘(包括五礦、釣魚臺、保利、中洲半島);南面,以東江中心線沿大橋路,至商業大街至廖洞排渠;西面,從廖洞排渠沿建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至大橋路(包括觀背、水西、博羅新城);北面,從文化中心北環一路沿秀村嶺至穿城大道(包括兆桂園、富華新城、秀村嶺)。

二、全縣性重大慶典活動等特殊情況要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的,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按指定時間、地點燃放。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工商、安監等部門依法沒收其煙花爆竹,并按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縣城禁放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由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縣城各單位和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任何人均有權利予以勸告和制止,勸止無效的,可向公安部門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五、縣公安部門特別是縣治安、巡警、交警部門和各派出所要切實加大力度,做好巡邏、檢查、監督、管理、處罰、整治等工作,制止和勸阻違規行為;縣宣傳、文化、電視廣播等職能部門和羅陽街道各村(居)委會要切實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縣應急管理、環保、市場監督管理、供銷和城市綜合執法等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配合公安部門,共同做好縣城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各項工作。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博羅縣公安局
2021年1月
處罰規定
1、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經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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