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州市民開車出門估計會很緊張,因為本月也就是7月份已經開始了限行,但是比較人性化的一點就是大家也不必過度的緊張,給了大家過渡期時間,所以可以適應一個月,那么在7月份之內真的不處罰嗎?快來看看吧。

2018年7月廣州限行違規(guī)不處罰嗎
2018年7月為執(zhí)法過渡期,將不作處罰,8月1日起開始處罰。
但車輛違規(guī)情況會被記錄,為避免被罰,市民可通過“廣州開四停四”微信小助手規(guī)劃出行。
廣州限行違規(guī)怎么處罰
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
“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配套電子警察執(zhí)法系統(tǒng)昨日開啟,第一個月為執(zhí)法過渡期,8月1日開始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
據交警介紹,和其他違法信息一樣,車主可以通過廣州交警的e服務自助終端查詢。廣州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切勿抱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

行駛計算周期結束后,進入停駛計算周期,即連續(xù)4天禁止在管控區(qū)域內行駛。其間,車輛可在管控區(qū)域內合法停放點停放或在管控區(qū)域外行駛。
停駛計算周期期間在管控區(qū)域內上道路行駛的,即未間隔4天以上行駛的,視為違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須滿足連續(xù)4天以上不在管控區(qū)域內行駛,停駛計算周期才結束。停駛計算周期結束后,即可按行駛計算周期再次進入管控區(qū)域內行駛。
遇特殊情況怎么辦?
搶險高考等可申辯

根據《通告》規(guī)定,對確因政務、商務、相鄰城市跨市通勤等特殊通行需求長期頻繁進入管控區(qū)域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進行預約登記,預約登記成功的車輛可不受《通告》措施的管控。
政務類、商務類審核通過后的車輛有效期為一年(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以后每年受理申請時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相鄰城市跨市通勤類為一次性辦理,此后不再受理,審核通過后的車輛有效期為兩年(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
違法后周期怎么算?
須重新再“停四”
據悉,第一個月為執(zhí)法過渡期,8月1日開始處罰,廣州交警將按產生違法行為的自然日數量計算其違法行為次數,每輛車每個自然日處罰1次,每次處200元罰款,并扣3分。警方表示,行駛計算周期結束后,進入停駛計算周期,即連續(xù)4天禁止在管控區(qū)域內行駛。其間,車輛可在管控區(qū)域內合法停放點停放或在管控區(qū)域外行駛。停駛計算周期期間在管控區(qū)域內上道路行駛的,即未間隔4天以上行駛的,視為違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須滿足連續(xù)4天以上不在管控區(qū)域內行駛,停駛計算周期才結束。停駛計算周期結束后,即可按行駛計算周期再次進入管控區(qū)域內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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