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出國旅行只知道要辦理護照和簽證,但是大家不知道的是在辦理簽證的時候,還要將你要辦理的簽證分類,也就是說時間不同的簽證和類型不同的簽證都要弄清楚,比如配偶簽證。
申請英國配偶簽證的當事人,必須滿足下列幾項要求:
1. 申請人必須滿足一定的英語要求
2. 贊助人必須滿足相關的收入要求
3. 申請人和贊助人必須有充分的住房
4. 申請人和贊助人的關系必須是真實且延續的
5. 申請人、贊助人和其他家人能夠不依賴福利而獨立生活;
其中,按照移民法的規定,有兩項因素是屬于申請人和/或贊助人需要滿足的“財務要求”(financial requirements),它們分別是收入要求和住房要求。
根據麗莎過去以來的從業經驗,我們發現“財務要求”往往是許多申請人在準備這類申請時,會感到困惑甚至是棘手的地方,也是關系著簽證申請是否能順利通過的關鍵。
住房要求
住房要求算是“財務要求”的兩項因素中,相較之下比較容易理解和準備的一項。
根據移民條例Appendix FM中的E-ECP.3.4指出:
“The applicant must provide evidence that there will be adequate accommodation, without recourse to public funds, for the family, including other family members who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application but who live in the same household...”
意思就是說,申請配偶簽證的申請人和贊助人,必須遞交證據來證明自己是具備充分的住房的; 而這個“充分”的標準,關鍵在于:
1.當事人的住房空間是不能過度擁擠的;
2. 當事人不需要依賴福利來獲得住房。
其實簡單點說也就是,英國政府不希望這些想要來英國和另一半團聚的配偶簽證申請人,將來到了英國還得領取福利,造成社會的負擔; 所以在申請的時候就要求當事人,必須在各方各面提供證據來證明能夠自給自足,而不需要仰賴英國的公共福利。
怎么樣才能算是不過度擁擠呢?
這必須要根據房間的數量以及居住的人數來做計算。
首先,一棟/一戶房子內的房間數量,是可以把客廳也算作其中一間房間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每間房間的大小不能小于50平方英尺(小于這個尺寸的就不能被算作是一間房間)。
在人數上,每位已滿10歲或以上的家人,就會被算作一個“個人”;
而年齡介于1歲至9歲之間的每位孩子,就會被算作“半個”個人;
年齡不滿1歲的孩子,則不必被計算在內。
另外,只要孩子已經年滿10歲,并且性別不同(比如說是一個男孩和一個女孩),那么他們就不能被安排在同一間房間;
唯一的例外是夫妻或者伴侶,這種情況下才能是性別不同但是可以住在同一間房間內。
知道了上面的邏輯,就能接著看一看下面關于人數和房間數的對應規定:
1. 一間房間:最多可睡2個人
2. 兩間房間:最多可睡3個人
3. 三間房間:最多可睡5個人
4. 四間房間:最多可睡7.5個人
5. 五間房間:最多可睡10個人
6. 超過五間房間:每多一間房間,可以多睡2個人(以此類推)
所以,申請人在準備這類證據時,必須說明清楚自己家里的住房結構,指出家中有多少個房間是可供使用的、又有多少人住在里面,證明申請人住進來后不會造成過度擁擠才可以的。
收入要求
收入要求就比較復雜了,首先我們先列出來幾個關鍵的數字:
1. 具備英籍或者英國永居的贊助人,必須滿足不少于18,600鎊的年收入(稅前);
2. 如果需要贊助的不只自己的另一半,還有一個孩子(必如說是同時申請國內的太太和女兒,總共兩個人一起過來英國團聚),那么則必須滿足不少于22,400鎊的稅前年收入;
3. 然后,如果還得繼續贊助其他的孩子(比如說是贊助了國內的太太、大女兒、二女兒,總共3人),則是每多加上一位,就得再加上額外2,400鎊的年收入要求。
這里舉個簡單的例子: 小麗要贊助國內的老公和兩個孩子過來團聚,那么小麗得滿足:22,400鎊+2,400鎊,也就是24,800鎊的稅前年收入; 小莎要贊助自己的伴侶和3個孩子,則得滿足:22,400鎊+2,400鎊+2,400鎊,也就是27,200鎊的稅前年收入。
收入可以合計,存款可以替補
一般來說,在配偶簽證申請方面,移民局過去比較注重英國境內的收入。
根據移民法的新變化,境外的收入只要可以清楚證明收入的真實性,也是可以計算在內的。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依賴境外收入的話,除去證明收入的真實性之外,申請人還需要證明自己已經有了英國的公司,愿意在自己獲得簽證之后聘用自己,而且收入不會比現在的境外收入少。 只要可以達到上面所說的要求,申請人和贊助人的收入是可以相加的,使得總和達到所需數字,用以滿足移民法的要求。
比如說:贊助人的年收入是9,300鎊,申請人的年收入也是9,300鎊,相加起來正好達到18,600鎊;那么也是滿足了移民法的要求。
這邊麗莎需要指出的是: 對于想在英國境內首簽配偶簽證的申請人來說,除非你是持有訪問簽證(visitor visa),否則基本上其他種類簽證,只要是超過6個月效期的,一般都能直接在英國境內申請配偶簽證。
但是,對于僅是持有訪問簽證的申請人來說,則是必須回國申請,而不能直接在英國境內遞交申請的; 更進一步來說,持有訪問簽證的當事人基本是不能直接在英國轉換成任何其他種類的簽證,否則一般都會直接遭到拒簽的。
繼續回到配偶簽證的收入要求上。 如果申請人或者贊助人的年收入不夠的話,也可以使用存款來替補,其計算公式是: 年收入缺口*2.5,然后加上16,000鎊。
舉例說明: 小莎申請國內的老公過來團聚,她的年收入只有15,000鎊,不到移民法所規定的18,600鎊; 那么,如果小莎和老公想要以存款來滿足要求,則需要:(18,600鎊-15,000鎊)*2.5+16,000鎊;也就是25,000鎊的存款才可以; 并且,按照移民法的要求,這筆存款還必須在銀行賬戶上,連續存了不少于6個月的時間。
只不過,存款和收入的不同之處是: 這筆存款可以是申請人的,也可以是贊助人的;可以是英國境內的存款,也可以是英國境外的存款;可以是單個人的存款,也可以是申請人和贊助人的存款加在一起的總和。
受雇者和自雇者
按規定,如果贊助人是受雇者,也就是以雇員身份在工作的話,必須提供自己在目前的工作,連續6個月以來的工資證明和銀行單; 而如果贊助人是自雇身份的話,則必須提供連續12個月的收入證明和銀行單。
另外,如果贊助人是一家公司的董事,而且申請人在申請中需要依賴來自這家公司的收入來做證明的話;那么則需要提供12個月的收入證明,包括公司的生意賬戶、年帳等資料。這一點基本和自雇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
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假設贊助人是受雇者,但是他或她在申請前才剛換了工作;也就是說,他或她在目前的工作上還沒有待滿6個月的時間; 那么,贊助人則必須遞交12個月的工資單和銀行單,而不是大家通常所認為的6個月的。
所以,如果申請人就準備要提出申請了,而且贊助人發現自己并無法提供出足夠長時間的相關工資證明的話,那么建議不要在申請前更換自己的工作; 否則的話,屆時無法按照要求拿出足夠的收入證明,當事人恐怕只能接到拒簽的噩耗。
關于配偶簽證的“財務要求”方面,今天我們就先說明到這邊。 需要提醒莎粉們的是,移民法對于配偶簽證的收入證明是有著嚴格要求的。 申請人和贊助人不但要證明自己有符合要求的收入,而且根據每個人的不同情況,還必須提供足夠長時間的證據;否則申請就會被拒簽。
申請人和贊助人必須提前準備自己的收入證明,而不是臨到遞交申請時才開始去搜集證據;否則如果不給自己留出足夠的時間來準備的話,很有可能會把自己推入絕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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