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肯定會有小伙伴會燃放煙花爆竹,但是在無錫市有很多區域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所以準備燃放煙花爆竹的小伙伴們注意了,下面這些區域是禁止燃放的喲。

無錫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2020年1月1日起,無錫市區興昌路-鳳翔路-運河西路-新光路及華清大道-大通路-蠡湖大道-吳都路構成環線內區域全年禁放煙花爆竹。
江陰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江陰市東至白屈港河、西至新夏港河、南至澄江街道和夏港街道行政區域南邊界、北至長江區域內和云亭街道敔山灣區域內(東至迎瑞路、南至迎瑞路、西至白屈港、北至芙蓉大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宜興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宜興市東至范蠡大道、南至宜興高鐵站前大道、西至104國道和342省道、北至慶源大道區域內全天候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這些內容你必須知道
一、煙花爆竹的定義?
煙花爆竹,是指能產生煙、光、聲響的各種煙花、鞭炮、禮花彈等。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意義?
加強全市公共安全監管,貫徹落實《無錫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規定,保障公共安全,防治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既是一項順應民意的工作,也是我市深化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際舉措。
三、《條例》修正后禁放方式的區別?
《條例》修正前,我市市區是有限制許可燃放,即在禁放區域內除夕至元宵節可以燃放,其他時間禁止燃放;《條例》修正后,禁放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
四、《條例》修正后禁放區域的區別?
《條例》修正前的禁放范圍為97年時的無錫市區,局限于解放環路以內。市政府本著“依法合理、逐步擴大”的原則,確定了市中心城區和太湖新城兩塊禁放區域,今后將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五、《條例》中禁放地點有何調整變化?
隨著我市城市快速發展,原《條例》中重點場所內容已發生變化,新增了國家機關駐地、鐵路線路、軌道交通、輸變電設施、輸油氣管道設施、人員密集場所的內容,同時引用了安全保護區、安全保護范圍的概念。
六、《條例》中為何新增了禁放時間段?
設置禁放時間段,便于更好地保障服務民生、策應大氣污染防治、重大活動安保工作。
七、市政府確定的無錫市區禁放區域?
以下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市中心城區:興昌路——鳳翔路——運河西路——新光路構成的環線內區域;
2、太湖新城:華清大道——大通路——蠡湖大道——吳都路構成的環線內區域。
八、除了禁放區域以外,我市還有哪些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
(三)軍事設施保護區,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鐵路線路和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輸油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
(四)商場、集貿市場和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和糧、油、棉等重要物資倉庫;
(六)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幼兒園、學校、科研單位等場所;
(七)山林、蘆灘和自然保護區等重點防火區;
(八)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九、還有哪些重點時間段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期間;
(二)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三)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重大活動保障期間。
中考、高考期間指考試開始之日的前一日0時至考試結束之日24時。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重大活動保障信息由市政府按規定程序向社會發布。
十、在禁放區域、地點以外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遵守哪些安全燃放要求?
《條例》中新增了強化安全燃放方式方法,增強安全燃放意識,減少人為引發案事件:
(一)不得向煙花爆竹零售點、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建筑工地、樹木、河道、公共綠地、窨井等投擲煙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內燃放或者從建筑物、構筑物向外燃放、拋擲煙花爆竹;
(三)不得在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燃放煙花爆竹;
(四)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十一、禁放區域內能買到煙花爆竹嗎?
不能,《條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儲存、經營煙花爆竹。
十二、可以攜帶煙花爆竹進入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嗎?
不可以,《條例》規定:禁止攜帶煙花爆竹進入商場、飯店、旅館、娛樂等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三、煙花爆竹可以托運、寄存、郵寄嗎?
不可以,《條例》規定:禁止在托運、寄存和郵寄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十四、禁放區域內的商家該如何遵守條例?
(一)從事婚喪喜慶服務的單位及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不得提供代為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服務。
(二)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應當事先向舉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消費者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并對在其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對不停勸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十五、違反《條例》,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一)燃放。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四十二條)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二)銷售。對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三十六條)
(三)運輸。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三十六條)
(四)攜帶、郵寄。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四十一條)
(五)婚喪喜慶服務代購買燃放。從事婚喪喜慶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提供代為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相關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無錫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十二條)
(六)賓館、酒店未履行義務。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告知、勸阻或者報告義務,并在其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內發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酒店、賓館經營者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無錫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十二條)
十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該如何舉報?
對違反《條例》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舉報,對制止有效或者舉報后查實的,給予表揚或者獎勵;對打擊報復制止人、舉報人的,依法予以處罰。
舉報電話:
政府公共服務熱線:12345;
違規燃放:110;
違規經營:12350。
煙花雖美,危害難除。
2020年,讓我們從自己做起,
擁抱更多安全、舒適和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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