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從國外回國相關的政策,一直備受關注,而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從非洲各國回國政策的相關信息,關于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直航熔斷之后,可不可以轉機等,一起來了解下吧。
尼日利亞
一、檢測時間。所有赴華人員登機前需進行2次核酸檢測和1次血清抗體檢測,第一次核酸檢測在登機前第7天進行(登機前檢測起算時間不含航班起飛當天。如,航班起飛日期為9月4日,登機前第7天為8月28日)。
第二次核酸檢測在登機前48小時內進行,同時進行血清抗體檢測。2次核酸檢測須在駐尼使領館指定的不同機構交叉進行。
二、自我健康監測。在登機前第7天進行的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后,即日起進行自我健康監測,據實填寫《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
企業人員
所有自尼日利亞出發搭乘商業航班赴華的企業(包括中央企業、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合資企業等)人員須繼續嚴格執行21天隔離閉環管理,由所在企業出具《乘機赴華人員已隔離滿21天證明》,證明須包含赴華人員信息(姓名、護照號、當地及國內手機號)、隔離時段和隔離地點、隔離期間健康狀況、企業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印章。
健康碼申請材料
1、2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體檢測證明(全部檢測報告內需含有申請人護照號、檢測機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
3、《乘機赴華人員已隔離滿21天證明》或《健康防護承諾書》
4、《緊急回國事由表》及證明材料
5、完整行程單
6、在尼居留證明(居留證、簽證等)
7、本人展示護照信息頁的照片
8、采樣現場照片(被采樣人面部應清晰)
9、載有肺部CT或X光檢查結果的康復證明、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僅限既往感染人員)
10、接種新冠疫苗產生IgM、IgG抗體陽性的,應另出具相應接種證明,接種證明中須含有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疫苗名稱、第一劑和第二劑注射日期、注射地點、醫生或醫療機構簽名、簽章等信息。
有感染史人員
一、獲得尼日利亞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肺部無異常或新冠肺炎已治愈的肺部影像學診斷報告(肺部CT或X光報告),以及在駐尼使領館網站公布的檢測機構進行的2次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分別注明采樣時間,兩次檢測至少間隔24小時)。
在獲得上述三份報告后滿6周(42天,從上述3份檢測報告中最晚一份的采樣日期起算)后,即可啟動以下赴華健康碼申請流程。
二、在駐尼使領館網站公布的檢測機構進行2次核酸預檢測(須在2家不同機構分別進行,采樣時間間隔24小時以上,其中第二次檢測采樣日期為登機前第14天)。
三、兩次預檢測報告結果均為陰性的進行登機前14天的自我健康檢測,并要求填寫自我健康監測表。
四、登機前48小時內進行核酸、血清抗體“雙檢測”。
五、14歲(含)以下兒童及孕婦免做肺部CT或X光檢測。如感染者為在尼中資企業項目人員,還須在康復6周后另外執行登機前21天閉環管理相關要求,并上傳公司隔離承諾書。
塞內加爾
在塞檢測機構及登機前檢測時間
我館認可的核酸檢測機構包括達喀爾巴斯德研究所等4家,血清特異性抗體檢測機構僅巴斯德研究所一家。
登機前兩天內應在上述機構進行核酸和血清IgM抗體檢測。健康碼有效期計算方式為自采樣日期當天23:59:59開始48小時內,如9月1日采樣檢測,則健康碼有效期為9月1日23:59:59-9月3日23:59:59。
回國前隔離閉環管理
中資企業(含中央企業、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應切實落實員工回國前21天隔離閉環管理規定,如實出具隔離管理證明。其他個體僑胞回國前至少14天內居家隔離,并如實出具隔離聲明書。
僅中轉一次赴華
為避免經多國中轉交叉感染風險,請自塞內加爾出發赴華人員務必只中轉一次赴華。
自塞始發人員(包括自塞下船入境的海員)須在塞內加爾和直飛中國航班的出發地分別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申請核酸碼/HDC碼。
請在“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小程序中上傳以下材料:
護照資料頁
核酸和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
完整機票行程單
有效在塞居留證明(如簽證、居留許可、外國人身份證等)
隔離管理證明或隔離聲明書等。
自他國來塞乘機赴華人員(包括自陸路來塞人員)須在始發地(并非在塞)和直飛中國航班的出發地分別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申請核酸碼/HDC碼。如張三自岡比亞乘車來塞乘機赴巴黎中轉赴華,須分別在中國駐岡比亞使館和駐法國使館指定或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雙檢測”并向兩館申請核酸碼/HDC碼,無需向我館申請。
除因所在國無直航或一次中轉赴華路線,不得不來塞中轉,且獲中國駐始發地使領館審發健康碼的情況以外,常住其他國家人員請勿以中轉赴華為目的來塞乘機。
今后我館在審發健康碼時將視情要求申請人提交補充材料證明在塞居留事實,如非自塞始發人員且無始發國發碼記錄,無論在塞停留時間長短,我館均不予發碼(因緊急人道主義事由必須自塞中轉的情況除外,相關人員請提前與我館溝通并提供證明材料)
接種新冠疫苗人員
完成疫苗全程接種后須觀察至少14天才可出行,接種未滿14天的,我館將不予審發健康碼。請在申請核酸碼/HDC碼時如實填報接種新冠疫苗品牌、時間等信息并上傳接種證明,我館將在核實接種證明真實性后結合檢測結果判斷是否核發健康碼,并視情要求申請人填寫《新冠疫苗接種聲明書》。
對2劑或3劑次疫苗未完成全部劑次接種的,或同一天內完成2劑滅活疫苗接種的,原則上視作未接種疫苗人員。
有感染史人員
除因接種新冠疫苗影響外,核酸檢測或血清IgM、IgG抗體任何一項曾呈陽性均視作有感染史人員,須提交相關檢測報告至使館郵箱zhongsai2005@gmail.com申請預審,確認符合痊愈標準。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當事人通過郵件如實告知使館確診或檢測結果陽性日期(盡可能提供相關檢測報告),提供塞內加爾當地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肺部影像學診斷證明及我館指定檢測機構出具的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兩次核酸檢測采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上述診斷和檢測采樣日期應晚于核酸或抗體檢測陽性日期,且核酸檢測采樣日期、肺部影像拍攝日期應分別在提交預審申請前3天和5天之內。
(二)自預審通過之日起,當事人須根據我館郵件要求進行至少14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可與登機前隔離閉環管理期重合)。隔離和健康監測期間未出現異常情況的,隔離期滿后通過郵件向我館報備。
(三)完成預審確認痊愈、隔離健康監測無異常且滿足登機前隔離閉環管理要求,登機前兩天核酸和血清IgM抗體均為陰性的可申請健康碼。
自塞下船的海員
(一)自塞下船擬搭乘航班赴華的海員須進行一次核酸預檢測,核酸陰性方能開始登機前隔離閉環管理。本通知發布之日已進入隔離閉環管理但尚未進行登機前“雙檢測”的,應盡快補做一次核酸預檢測,無需重新計算隔離時間。申請防疫健康碼時除“雙檢測”報告、機票行程單、隔離管理證明、疫苗接種證明(如已接種)外,還應提交海員證信息頁、核酸預檢測陰性報告、達喀爾港口登陸簽證(visa de débarquement)。
(二)下船后在陸地停留已超過28天的海員,開始登機前隔離閉環管理之前無需進行核酸預檢測。申請防疫健康碼時除“雙檢測”報告、機票行程單、隔離管理證明(已與所在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人員自行隔離并填寫隔離聲明書)、疫苗接種證明(如已接種)外,還應提交海員證信息頁和達喀爾港口登陸簽證。
臨時來塞人員
(一)境外中資企業和項目來塞出差人員,原則上應返回常住國再赴華,我館不受理相關人員健康碼申請。如有特殊原因,返回常住國確有困難,請提前聯系我館咨詢。
(二)自國內臨時出國來塞人員(出差、訪問、探親、旅游等),如回國前最后一站入境地為塞內加爾,應以塞內加爾作為回國始發地。相關人員登機前應進行至少14天隔離閉環管理。
申請防疫健康碼時除“雙檢測”報告、回國機票行程單、隔離聲明書、疫苗接種證明(如已接種)外,還應提交出國全程行程單、來塞簽證及護照簽證頁與出差行程對應的所有出入境章。
密切接觸者
近14天內與核酸檢測陽性人員有近距離接觸的,均屬于密切接觸者,包括同行家屬、同事、同學和同船海員等。
密切接觸者應進行14天隔離和健康監測,監測期間第1、4、7天分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的,憑登機前“雙檢測”陰性證明申請健康碼,同時一并提交監測期間三次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如監測期間出現陽性檢測結果,應按有感染史人員防控要求辦理。
蘇丹
一、申請健康碼基本材料
1、護照資料頁;
2、在蘇居留證明頁(居留證、簽證等);
3、赴華全程機票行程單;
4、我館指定檢測機構出具的航班起飛前48小時內采樣的核酸、血清IgM抗體雙陰檢測報告。檢測機構名單請見我館網站(http://sd.china-embassy.org/chn/zytz/t1802504.htm);
5、新冠疫苗接種證明和《新冠疫苗接種聲明書》(已接種疫苗人員);
6、由企業或個人出具的《隔離滿21天證明》;
7、我館要求補充的其他文件。
注意事項
1、我館不為經蘇丹中轉赴華人員審發健康碼,自蘇丹出發赴華人員僅可中轉一國,中轉一國以上不予發碼。請務必提前充分了解中轉地防疫政策及我駐中轉地使領館遠端防控要求。當前,從蘇丹始發經埃及中轉回國旅客仍無法在開羅辦理登機手續。為避免出現滯留,我館將繼續暫停審發健康碼,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2、申請人在備齊有關材料后應盡快向我館申請健康碼,有關申請應在航班起飛前至少6小時提交。我館將盡最大努力加快審核速度,請申請人耐心等待,切勿催促。如航班起飛前(3小時以內)臨時申請,或將面臨無法及時通過審核的風險,由此導致的風險損失均由申請人個人承擔。
3、所有在蘇擬赴華人員需在登機前至少提前21天進行隔離管理和健康監測。我在蘇所有企業和項目擬回國人員需在申請健康碼時上傳由企業出具并加蓋公章的《隔離滿21天證明》,其他擬赴華個人需上傳由本人出具并簽字的《隔離滿21天證明》,證明內容應包含申請人信息、航班信息、隔離時段、隔離地點、健康狀況、真實性承諾等。
接種疫苗人員
已接種疫苗人員請上傳疫苗接種證明(需蓋接種機構公章),同時填寫并上傳《新冠疫苗接種聲明書》。在蘇參與“春苗行動”完成兩劑國產疫苗接種人員,可上傳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小程序疫苗接種記錄,我館核對信息無誤后將在審發健康碼時加注說明,中轉回國時可暫代疫苗接種證明使用。
在同一天完成2劑滅活疫苗接種或未按計劃完成全部2劑/3劑疫苗接種的人員,視作未接種人員。當事人需補種1劑滅活疫苗(同一天接種2劑者)或按計劃完成全部接種后,方可視為已接種人員。已接種疫苗人員需在最后一劑疫苗接種完成14天后,再按正常流程申請健康碼。
有感染史人員
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核酸或血清IgM抗體曾呈陽性者、未接種疫苗人員血清IgG抗體曾呈陽性者擬赴華,請在康復后提供我館指定檢測機構出具的肺部影像學診斷證明和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采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并盡快將有關材料發送至我館領事郵箱(consulate_sdn@mfa.gov.cn)提交預審申請。
上述證明檢測日期需在郵件發送日期前3天內,超過時限者需重新檢測。我館確認通過后,需進行至少21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監測。監測無異常后,再按正常流程申請健康碼,申請時請上傳我館確認預審通過郵件截圖。
密切接觸者
經我館判定為密切接觸者,需進行14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監測,并在隔離第1、4、7天分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者,可在監測無異常后按正常流程申請健康碼。如有發熱、咳嗽、腹瀉或其他疑似癥狀人員,請及時檢測并安排就醫,癥狀消除后需進行14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監測,并在隔離第1、4、7天分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者,可在監測無異常后按正常流程申請健康碼。
喀麥隆
閉環隔離
在喀中資企業項目(含中央企業、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應切實落實員工回國前21天隔離閉環管理規定,如實出具隔離管理證明。其他個體僑胞回國前應進行登機前至少14天居家隔離。
檢測要求
對從喀麥隆乘商業航班出發,經第三國中轉乘機赴華人員,須進行2次雙檢,在中國駐喀麥隆使館指定的檢測機構進行第一次核酸檢測和血清IgM抗體檢測,在中轉國(赴華直飛航班起飛國)進行第二次核酸檢測和血清IgM抗體檢測,并分別向駐喀麥隆使館和中轉國使領館申領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
第一次雙檢在喀麥隆進行,并于登機前48小時內完成采樣、檢測,獲得核酸檢測(Test PCR)、血清IgM抗體檢測(Test d’anticorps IgM)陰性證明。
如自喀麥隆登機時間為11月10日12:00,則應于11月8日12:00以后在我館指定檢測機構完成采樣、檢測,如核酸和血清IgM抗體檢測采樣時間均為11月8日,檢測證明出具時間為11月9日,則健康碼有效期以采樣時間11月8日為起算點,有效期至11月10日。如核酸采樣時間為11月8日,血清IgM抗體檢測采樣時間為11月9日,檢測證明出具時間為11月9日,則健康碼有效期以最早核酸采樣日期11月8日為起算點,有效期至11月10日。
第二次檢測在中轉國進行,并于中轉登機前48小時內完成采樣、檢測,獲得核酸檢測、血清IgM抗體檢測陰性證明,并按要求申領我駐中轉國使領館帶“HS”標識的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具體請關注我駐中轉國使領館相關通知。
有感染史人員
1.當事人通過郵件如實告知使館確診或檢測陽性日期(盡可能提供相關檢測報告),肺部CT或X光診斷和核酸檢測日期應晚于確診或檢測陽性日期,且核酸檢測采樣日期、肺部影像拍攝日期應分別在提交預審申請前3天和7天之內。
2.自預審通過之日起,當事人須根據我館郵件要求進行至少14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監測(可與登機前隔離閉環管理期重合)。在隔離和健康監測期間如出現發熱、咳嗽、腹瀉、乏力、呼吸道不適等疑似癥狀,應立即向我館報備并按要求進行后續操作。
已接種疫苗人員
(一)完成疫苗全程接種后須觀察至少14天方可安排回國行程,接種未滿14天的,我館將不予審發健康碼。
(二)對2劑次和3劑次疫苗未完成全部劑次接種的,或者同一天完成2劑滅活疫苗接種的,均視為未接種人員。上述人員完成相應劑次補種后(一天內接種2劑滅活疫苗者應補種1劑滅活疫苗),方可視為已接種人員。
(三)已接種新冠疫苗人員,須按規定進行核酸和血清抗體檢測。如核酸檢測陽性,我館不予審發健康碼,按有感染史人員規定執行。接種滅活疫苗人員,如血清抗體IgM、IgG檢測陽性,請在申請健康碼時提交疫苗接種證明及新冠疫苗接種聲明書。
肯尼亞
2021年10月10日至16日,肯尼亞赴華直航航班全部熔斷。考慮到今后自肯尼亞赴華直航航班也有階段性全部熔斷風險,為便于旅客赴華,如自肯尼亞赴華全部直航航班連續熔斷超過一周,中國駐肯尼亞使館將向符合條件的自肯尼亞出發經第三國中轉赴華人員審發健康碼。
自肯尼亞始發赴華旅客
1.在起飛前7日(不含飛機起飛當日,以報告顯示采樣時間為準)完成1次核酸PCR檢測(需選擇與起飛前48小時核酸檢測不同機構)。
2.起飛前48小時以內進行核酸PCR、IgM抗體雙檢測。
3.由相關企業、隔離單位出具閉環管理21天證明,證明應包含申請人姓名、性別、護照號、隔離時段、隔離地點等。隔離證明作為申請健康碼必要文件,請在申請時一并上傳。起飛前(不含飛機起飛當日)進行14天自我健康監測。隔離證明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作為申請健康碼必要文件,在申請健康碼時與符合要求的檢測報告及行程單等材料一并上傳。
其他國家來肯尼亞中轉赴華旅客
如在原計劃搭乘的赴華航班熔斷通知前已入境肯尼亞(以入境章顯示時間為準),并同時持有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審發的健康碼,在肯尼亞完成中轉所需交叉雙檢測且符合要求,可向中國駐肯尼亞使館申請健康碼。
在肯尼亞核酸PCR檢測須在中國駐肯尼亞使館指定機構進行。
1. Nairobi Hospital Anderson Center
2. Aga Khan University Hospital
3. Lancet Main Laboratories
4. Kenyatta National Hospital
5. Kenya Medical Research Institute
6. Meditest Diagnostic Services LTD
有感染史人員
自2021年10月23日零時起,對于在肯有既往感染史人員,申請健康碼的期限由原來達到痊愈標準后3個月放寬為6周。具體流程如下:
1、有既往感染史人員需按痊愈標準,完成肺部影像學診斷證明并在中國駐肯尼亞使館指定核酸檢測機構取得兩次核酸陰性證明(采樣時間間隔24小時以上)。
2、上述3份證明最晚出具日期起滿6周后,可進行核酸預檢測(兩次,在任意兩家指定檢測機構交叉進行,間隔24小時以上)。其間,可根據赴華航班行程及后續檢測情況開始起飛前21天閉環管理。
3、上述結果均為陰性的,可在進行為期14天的健康監測(需填寫《自我健康狀況監測表》并簽字)和登機前48小時以內的雙檢測并取得陰性證明后,憑借上述全部陰性檢測結果,向中國駐肯尼亞使館申請健康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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