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朋友乘坐高鐵出行都是需要攜帶行李的,都知道乘坐飛機攜帶的行李有一定的重量限制,那么乘坐高鐵攜帶行李的規定有哪些要求呢?詳情見正文,一起來了解下吧!
基本規定
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旅客需妥善放置攜帶品,不得影響公共空間使用和安全。
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規格是:
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
但乘坐動車組列車均不超過130厘米;
每件重量不超過20千克。
平衡車、滑行器等輪式代步工具須使用硬質包裝物妥善包裝。
依靠輔助器具才能行動的老、幼、病、殘、孕等特殊重點旅客旅行時代步的折疊式輪椅,以及隨行嬰兒使用的折疊嬰兒車,可免費攜帶并不計入上述范圍。
托運行李條件
行李是旅客憑車票托運的一定限度的旅行必需品。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為50千克,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最大不超過200厘米,最小不小于60厘米。行李一般隨旅客所乘列車運送或提前運送。
行動不便旅客在旅行中使用的輪椅可按照行李托運。
行李運到后,承運人免費保管嗎?
行李運到后從通知之日起,鐵路運輸企業免費保管3日,逾期到達的行李免費保管10日。因鐵路運輸企業責任和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旅客行李延遲到達時,按延遲日數增加免費保管日數。超過免費保管期限時,按日核收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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