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海南公布了關于海南省外地號牌小客車的管理通行辦法。眼下正在廣泛的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不過,大家關心的未來外省車輛在海南行駛的問題已經基本有解決方案出臺!據悉,所有的措施將會在8月1日開始執行!
6月20日,海南省公安廳、海南省交通運輸廳、海南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發布公告,就《海南省外地號牌小客車通行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依據《辦法》,海南擬規定任何一輛外地號牌小客車進入海南省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每年可通行天數累計不超過120天。每年通行天數累計已達到120天的外地號牌小客車上海南省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按照違反限制通行禁令予以處理。
違反禁令標志的處罰將按記3分罰100元的標準,一天一次。
依據《辦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監管系統平臺對進入海南省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外地號牌小客車實行無感化自動備案管理。已備案管理的外地號牌小客車不占用道路行駛時,不計入當年通行天數。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過海南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布的網址、微信公眾號等途徑自行查詢已通行天數。
在《辦法》實施前已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駐瓊機構、在瓊注冊登記企業的非營運性質外地號牌小客車實行過渡期通行備案管理,過渡期通行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
駐瓊機構、在瓊注冊登記企業需提出過渡期通行備案的,應當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所有人的組織機構代碼或者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明;
已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記錄證明。
依據《辦法》,“外地號牌小客車”,是指懸掛非海南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機動車號牌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非營運性質的外地號牌新能源小客車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不適用本《辦法》。
《辦法》預計將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公眾可于6月29日前向海南省公安廳(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濱涯路9號;郵編:570000;電子郵件:jj2019xx@126.com)反饋修改意見或建議。
哪些車限行?
外地號牌小客車適用本辦法
《管理辦法》提出,海南省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外地號牌小客車適用本辦法。非營運性質的外地號牌新能源小客車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不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外地號牌小客車”,是指懸掛非海南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機動車號牌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外地號牌小客車的備案管理和通行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外地號牌小客車通行管理的相關工作。
《管理辦法》自2019年08月01日起施行。
交警提醒
違反限制通行禁令一天算一次
一次記3分罰款100元
交警特別提醒,外地號牌小客車進入海南后,不用辦任何手續,監管系統平臺會自動記錄天數,每年通行天數累計已達到120天的外地號牌小客車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違反限制通行禁令的,一次將被記3分罰100元,一天算一次,所以車主們一定要留意自己的通行天數,屆時相關部門會主動提示車主,車主也可隨時通過多個官方途徑查詢自己的通行時間。
通行時限
每年可通行天數累計不超120天
《管理辦法》提出,任何一輛外地號牌小客車進入海南省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每年可通行天數累計不超過120天。已備案管理的外地號牌小客車不占用道路行駛時,不計入當年通行天數。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利用交通監控設備收集、固定外地號牌小客車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的道路行駛記錄,自動累計計算通行天數。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過海南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布的網址、微信公眾號等途徑自行查詢已通行天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外地號牌小客車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在限行區域、路段設置提示標志和禁令標志,并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定外地號牌小客車通行管理細則,并組織實施。
怎么監管?
通過監管系統平臺 實行無感化自動備案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監管系統平臺對進入海南省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外地號牌小客車實行無感化自動備案管理。
備案管理
駐瓊機構非營運外地小客車 過渡期通行需備案
《管理辦法》指出,本辦法實施前已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駐瓊機構、在瓊注冊登記企業的非營運性質外地號牌小客車實行過渡期通行備案管理,過渡期通行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
駐瓊機構、在瓊注冊登記企業需提出過渡期通行備案的,應當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組織機構代碼或者營業執照
授權委托書
受托人身份證明
已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記錄證明
關于島外車輛限行問題
Q:
海南人開外地車回海南怎么上牌?
A:
這種情況是非本省核發號牌遷入海南,屬于《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中提到的遷入本省變更登記情況。需要先獲得指標后才能辦理。
Q:
外地車滿120天后是否要駛離?
A:
針對車輛使用120天后,是否必須駛離海南,能否停在購買房子的停車場內,交警部門也會反復論證,征求各方的意見。
Q:
外省牌號如何辦理登記
A:
2019年8月1日限行后,非本省車輛,須通過網絡、電話或者窗口辦理登記,屆時會公布登記方式。
關于車輛搖號問題
Q:
已公證了,能否換一輛車?
A:
可以,市民之前已經公證了一輛小客車,即使后來注冊登記的車輛車架號不同也沒關系,不影響上牌。
Q:
能同時申請新能源車和普通車嗎?
A:
不可以,只能選擇其中之一。
Q:
夫妻間轉移車輛可獲更新指標嗎?
A:
夫妻之間轉移車輛,原車主是不享有更新指標,必須要參與排號和搖號。
Q:
個人買二手車也需要搖號嗎?
A:
購買存量二手車無需搖號,非存量二手車需要搖號。
存量二手車是指二手車銷售經營單位在2018年5月16日0時前已收購的且按規定完成備案、公證的車輛。目前海南全省有8000余輛存量二手車。可登陸網站[https://www.hnjdctk.gov.cn/]查詢是否屬于存量二手車。
Q:
獲得指標不使用有啥后果?
A:
搖號成功獲得編碼有效期為6個月,可申請延期6個月。在有效期內未使用視為自動放棄,并在滿期次日起,三年內不得再申請增量指標。
Q:
有輛摩托車可申請增量指標嗎?
A:
如果名下的摩托車還在正常使用,不影響申請增量指標。如果該摩托車已經需要報廢,市民需要將摩托車辦理注銷登記后,才能申請增量指標。
Q:
已經購買了國五的車,能否上牌?
A:
可以上牌。目前“國五”車的上牌截止日期要根據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來定。若獲得更新指標,無論是購買新車或二手車均沒有限制。
Q:
沒駕照,能否搖號?
A:
不可以。必須要有駕照才能搖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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