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的城市中,除了汽車有限行時間和范圍之外,電動車也有不少規定,其實駕駛電動車上路也是有年齡規定的,那么蘭州電動車騎行年齡規定有哪些呢?詳情見正文。
年齡規定
根據《甘肅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駕駛人應當掌握車輛性能和駕駛技術,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人年滿16周歲;
(二)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駛的情況外,不得駛入機動車道;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靠道路右側通行;
(三)不得逆向行駛;
(四)不得駛入禁止通行的區域;
(五)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
(六)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應當停車讓行;?
(七)與相鄰行駛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車輛的行駛;
(八)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設有轉向燈的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未設有轉向燈的應當伸手示意;
(九)不得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車輛上道路行駛;
(十)不得醉酒后駕駛;
(十一)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電動自行車駕駛、乘坐人員應當規范佩戴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的安全頭盔。
電動自行車上牌
第十一條?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并領取號牌、行駛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第十二條?申請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其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戶籍地或者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提交以下材料,并交驗車輛:
(一)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或者車輛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三)車輛合格證明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第十三條?對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符合登記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核發號牌、行駛證。對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原因。
相關處罰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下列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
(一)駕駛應當注冊登記而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五十元罰款;
(二)駕駛未懸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處五十元罰款;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的,以及使用其他車輛號牌、行駛證的,予以收繳,處二百元罰款;
(四)駕駛拼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一百元罰款。
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三十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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